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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单位领导在签署仪式上合影
为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理念,充分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降低刑事案件审前羁押率,助推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2022年6月22日下午,武昌区公安分局、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武昌区人民法院、武汉市黄鹤公证处等四家单位经协商一致,在武昌区人民检察院会议室共同签署了《武昌区关于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悉,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构建,源于近年来司法机关在办理普通刑事案件中,出现了一些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比较轻,主观恶性较低,却由于被害人提出的赔偿诉求于法无据、联系不上等等,双方难以就赔偿问题达成谅解,从而导致司法程序陷入停滞。而这样一些状况的出现,既导致了司法资源的浪费,也不利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保障与教育引导,甚至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管场所交叉感染。
↑签署仪式现场
《办法》明确了,在已进入刑事诉讼环节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类和侵财类等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主观恶性较低,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由于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的赔偿诉求于法无据,或者与被害人一方取得联系等原因,致使赔偿谅解无法达成,在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辩护人向办案机关表达赔偿意愿和提供其具有赔偿能力证明,并向武汉市黄鹤公证处自愿提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以此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金数额由办案人员根据被害人的实际损失、被害人对损害结果发生的过错程度,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适当高于依法应予赔偿的数额标准,确定保证金数额,超过部分一般不高于依法应予赔偿费用的50%,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超过赔偿数额缴纳的除外。办案机关据此作为认定其是否具有认罚表现的依据之一,并作为是否需要羁押、提起公诉、建议人民法院从轻处罚或适用缓刑,或者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否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的重要评估因素。
该项制度同时还展现了司法关怀。对于由黄鹤公证处办理的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公证服务费由犯罪嫌疑人一方承担,收费标准为缴纳保证金数额的3‰,最低200元;而该制度同时规定,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减免公证费。这一举措,不仅解决了启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后顾之忧,展现了公证机构的人文关怀,也能进一步推动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的有效化解。
↑武汉市黄鹤公证处负责人王旭东副主任签署《办法》文件
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构建,不仅解决了赔偿保证金谁来收取、如何收取、收取标准等问题,并且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矛盾化解的新途径,有利于促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回归社会,进一步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而武汉市黄鹤公证处作为第三方公证机构,承担着赔偿保证金的收取、保管与划转等重要职责,在该项制度落地的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正是得益于公检法司四方主体统筹协调、合力推进,才能最终实现“侦捕诉审”四大环节的全流程覆盖和有效衔接,并有望以最少的司法资源、最低的社会成本实现最佳的司法效能。在接下来的司法实践中,黄鹤公证处也将与其他三家单位协同推进、紧密配合,力求将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办理好,将矛盾纠纷化解好,将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好,为进一步实现社会区域治理效能的提升贡献公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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