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指南Guide

武汉市黄鹤公证处交通指南

公交:乘坐 511路、 514路、606路、607路、542路、734路、YX511路、530路外环、530路内环等多条公交线路到武汉工人文化宫站下车。

地铁:乘坐地铁2号线、5号线到积玉桥站,D出口前行200米。

  •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336号咸宁大厦13楼
  • 咨询电话:027-88852556
  • 投诉电话:027-88227707
  • 投诉信箱:whshhgzc@163.com
  • 政务中心办证点:武昌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黄鹤公证处咨询办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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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证须知

发布时间:2011-04-07浏览量:14032
 一、申办继承公证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交:
(1)身份证
(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交:
(1)护照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3)身份证(若有)

2、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公安部门出具)

    4、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交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证件要求如3)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
如离婚的,提交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或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如未婚或未再婚的,提交其生前户籍所在地民政局未婚证明或未再婚证明

6、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1)证明信格式见“继承公证证明信下载” 或到公证处索取
(2)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中有关配偶、父母、子女关系记载材料的复印件

7、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8、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

    9、 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10、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武汉市黄鹤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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